渤海油田泄漏或不超10吨 赔偿最快3个月确定

   2011-07-05 每日经济新闻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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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下午两点,国家海洋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渤海油田漏油的调查情况。昨日(7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今天下午两点,国家海洋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渤海油田漏油的调查情况。昨日(7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环保处的有关人士获悉,国家海洋局已就渤海油田漏油一事启动了三级应急响应(溢油量小于10吨或溢油面积不大于100平方公里),目前事态已经控制,油污带距离海岸边尚有几十公里,暂未给海岸边的渔业和当地城市旅游带来不利影响。

  据记者了解,6月17日,蓬莱19-3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在近半个月后的7月1日,中海油发布了该消息。在蓬莱19-3油田中,中海油拥有51%权益,康菲中国拥有49%权益,并担任作业者,负责油田的开发生产作业管理。

  据上述人士表示,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确实发生在6月17日。对于外界质疑为何半个月之后中海油才回应,中海油有关人士表示,事态还没达到要在港交所披露信息的标准。虽然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是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但业内专家认为,中海油不应该逃避监管的责任。

  回应迟来半个月

  国家海洋局相关人士透露,今日的新闻发布会,参加的主要是局方环保司、海监总队、北海分局有关官员和专家,中海油和康菲石油没有相关人士到场,会上拟通报溢油的准确时间、事故原因、溢油规模、分布面积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我们没有接到参会的通知,海洋局也没有告诉过我们。”中海油有关人士说道。

  据记者了解,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发生在6月17日,而这一消息最早在微博被披露,时间是6月21日。

  康菲石油和中海油都是上市公司,为何都没有及时披露呢?

  康菲中国媒体负责人称,公司已就此事发布了声明,声明之外的内容不方便回答。中海油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并不是作业者,事件的大小和严重程度是由作业者来判断的,中海油只是配合作业者来处理。此事发生后,公司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作了上报,此外,事态还没达到要在港交所披露信息的标准。

  据了解,中海油此前已发生过多起漏油事故。据公开资料,去年5月13日,中海油在渤中34-1北区块实施钻井作业的南海一号钻井平台发生溢油事故;同年4月22日,中海油位于渤海湾的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发生故障,导致“渤中28-2南”等四个自营油田关闭;2009年的9月,中海油旗下海南福山油田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漏油事故,对于这些事故,中海油都没有详细地对公众披露过。

  一位勘探开发的业内专家表示,按国家规定,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公众的知情权,国内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而在某些国家不向公众披露是非法的。

  油污带距海岸几十公里

  “事故发生地点距离烟台龙口70公里、距离秦皇岛100多公里,受风向的影响,油污带向西北方飘流,离海岸边还有几十公里,”北海分局环保处的有关人士说道,“泄露是在正常作业中发生的,不是很大的事故。按规定,油污带如果距离海岸只有12公里时,就会通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清理油污,目前这个工作还没有启动。”

  对于有媒体报道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中海油有关人士说:“我们从来没有对外通报过这个数据。”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环保处的有关人士说,此事故是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主要由作业者康菲中国承担责任。

  对此,勘探开发的业内专家认为,在合资公司中,中海油是代表中方利益,是负有监管义务的,不能将责任完全推给作业者。

  下一步面临的就是污染的赔偿问题。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3条和《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对海洋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由海洋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利益,对肇事者提出赔偿要求。但技术导则只是海洋系统的行业标准,并非行政处罚规定,在提起诉讼时仅能作为法院判罚的参考却非依据。

  “现在还没有定论,处于收集证据的阶段。未来3个月或6个月,我们要不断对受污染的资源(包括水产养殖场、渔场、旅游资源等)进行监测,评估影响,才能确定赔偿金额的多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环保处的有关人士说道。然而,上述专家表示,赔偿问题很难解决,因为需要污染损害的证据,而在很短的时间里,公司就能完成油污的清理,没有损失不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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