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溢油事故1个月后,国家海洋局进行全面披露,并依法作出了处罚。海洋局表示,中海油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将对康菲中国开出不高于20万元的罚单。另外,海洋局将代表国家提出生态损害赔偿要求。
我最大的疑问是,为何只有康菲石油公司单受处罚,而中海油就能免责?
资料显示,此次漏油的油田,由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中海油占有51%股权,而康菲中国拥有49%权益,并担任作业者。按说,中海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应共同承担。但是,中海油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并不是作业者,事件的大小和严重程度是由作业者来判断的,中海油只是配合作业者来处理。”这样的解释,难道是合理的么?
而且,海上漏油事故是一个复杂的事故,可能由多种因素造成,在短短时间内,受到技术等因素限制,并不能迅速得出最后结论,判定责任。但是在事发不久,事故报告仍未出来时,一些部门和个人已经站在了中海油一边,为中海油“摇旗呐喊”和“无罪辩护”了。
先是有中海油人士发布微博称,媒体报道有哗众取宠之嫌,在漏油事件后,不去找康菲石油反而指责中海油。接着,海洋局一方面还在鉴定事故,另一方面则“快速”认定,所有责任将由康菲承担。似乎暗示着,中海油其实早已撇清关系。
退一步说,即便此次漏油事故责任只在康菲石油公司,中海油作为上市公司和央企,也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包括及时对外披露情况。但实际上呢?自6月4日开始漏油,到7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中海油隐瞒事故几乎达1个月。曝光之后,又忙于自我辩白、推卸,“责任”两字,早已抛到九霄云外了。
有人说“推卸责任是个别垄断央企的传统”,无情的事实一次次的证明了这句话的“科学性”。仅漏油事故而言,这也不是第一次了。就在去年的同期,中石油大连污染事故,也是将责任推卸给两家承包公司。而今合作公司再次成了替罪羊。
眼下,污染的海面840平方海里,带给周围的人们的危害和损失是巨大的,要让这块海面恢复元气,需要投入的资金也是巨大的。这,仅仅靠着20万的行政罚款是绝对不行的。作为央企和上市公司,中海油在面对索赔时,应该向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的责任方英国BP公司学习,积极承担责任,而不是简单的责任推给作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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