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溢油接二连三 油气开采敲响警钟

   2011-07-11 新世纪周刊宫靖

29

核心提示: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终于向公众道歉。7月6
  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终于向公众道歉。7月6日,这两家公司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承认,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发生了溢油事故。

   此前一天,中国国家海洋局通报,自6月4日起,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6月13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一度达158平方公里,840平方公里海水在短时间内由一级水质降为劣四类水质。

   业内多位专家告诉财新《新世纪》,虽然最为关键的溢油数量尚未公布,但足以判断这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难:840平方公里已是中国内海渤海总面积约8万平方公里的百分之一,而劣四类水质足以让相当数量的水生动植物蒙难。

   此前有媒体报道,距离事发海域最近40余海里的山东长岛海域,有养殖户的鱼类死亡,国家海洋局回复称将调查两者有无相关性。

   灾难已成,覆油难收。目前,两处溢油点已基本控制,现场海洋表面看不到明显油迹,但此次清污中仅回收油水混合物70立方米,大量油污随海流飘散“消失”在海面下。

   蓬莱19-3油田实际作业方为外资股东康菲中国。康菲中国为能源巨头美国康菲石油的全资子公司,拥有该油田49%股份;中海油拥有其余51%股份。国家海洋局表示,未来将对康菲中国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这类生态损害赔偿数额视实际情形可以很高,理论上“不封顶”。至于中海油的责任,则要看该公司与康菲中国的合同约定。

   中国正处于海上油气大开发的节点,未来更将向渤海以外的深海发展。是次事故,敲起警钟,可为未来鉴。

  蹊跷事故

   6月4日,渤海深处,只有28米深的海平面轻微浪涌。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淡红黄色的多处采油平台,呈环形分布在湛蓝海面之上。然而,少量油膜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平静。

   当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中国报告后,仅要求对方快速处置以及自查油田,并未登检采油平台。

   不明情况的溢油持续四天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再次接到报告。康菲中国称在B平台东北方向附近的海底发现溢油点。工作人员登检后发现,海底溢油点距B平台水平距离605米,海底有一个1平方米左右的大坑。

   这是中国首次发现海底溢油事故,此类溢油在世界范围也较为罕见。国家海洋局称, 2008年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在北海地区出现过由于注水导致地层压力升高的类似溢油事故。

   B平台事故持续达半月之久,直至6月19日才被基本控制。采取的方法是停止附近采油作业,打减压井,并用集油罩罩在溢油点之上。但这仅是权宜之计,真正的溢油源尚未找到,目前仍有少量原油溢出。

   吊诡的是,正在各方全力处理B平台溢油事故的关键时期,6月17日,距B平台不远的C平台也发生溢油事故。率先发现此次溢油的,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执行例行巡视任务的海监船。

   6月21日,C平台溢油问题被控制,方法为传统的停止采油,堵上溢油点。这期间,C平台事故一度形成长13公里,宽100到500米的油污带。

   国家海洋局通报称,相关专家分析认为,C平台系井涌事故造成,B平台海底溢油原因复杂,还需深入研究。初步意见是,该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能量,导致海底溢油。

   多位石油业内专家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一个油田的一个平台出现溢油事故比较常见,但一个油田的两个平台接连发生溢油则属罕见,也很奇怪。由于信息披露不足,尚无法判断事故是违规操作,还是纯属意外。

  “注水”疑云

   中海油与康菲中国合作缘于历史因素。过去数十年间,由于海油勘探开采成本高昂,且中国技术落后,拥有中国多数海洋油田开采权的央企中海油向康菲石油等外国石油公司出售了多口油井的特许权。

   据中海油在港交所披露的信息,蓬莱19-3二期工程C平台2007年11月投产,B平台2008年9月“成功提前投产”。康菲中国的官网显示,蓬莱19-3建成之后产量不断攀升,2010年日均原油净产量为5.6万桶,预计在2011年达到产量高峰,日产原油预计达6万桶。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推测,高峰过后油田产量将逐年下降,一般来说,企业会采取一些技术手段延长产量高峰时间。从两个平台相继出事来看,康菲中国有可能为了多产油,在生产中用新方法更多注水或以更大压力注水,进而引发溢油。

   “环保”一直是康菲石油试图贴在身上的标签。在2008年11月13日《中国石化报》的一篇报道中,康菲中国称其用先进新技术保护中国海洋,蓬莱19-3的一期开发中对钻井产生的钻屑研磨造浆,经高压泵回注地层,而不是如一般情况那样排放入海;二期开发也计划向海底回注作业水和固体垃圾,以实现作业“零排放”。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在新闻发布会回应财新《新世纪》记者提问时称,康菲中国的注水作业方式是国家海洋局过去许可和提倡的,目前多家海上油田均有类似操作。注水作业本身没有问题,不仅生产污水要注入海底,海上石油生产过程中也要注水,原因是“石油开采中,随着油往外抽得越来越多,需要用一些外部措施把油挤出来”。

   对于康菲中国是否存在违规注水的问题,王斌说:“我不评价具体康菲中国这次作业怎么样违规操作,这由我们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认定和核查。”

   发布会之后,财新《新世纪》记者又将此问题提给该司司长李晓明。他回答,海洋部门正在搜集证据,“比如注水时的压力是否超标等”。

   不过,王斌在此次发布会上亦表示,康菲中国此次作业导致地层压力变化,“对我们确实是新的挑战,这个风险国际社会自2008年就开始认识,需要密切关注”。

  生态灾难

   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事故生态影响,国家海洋局措辞谨慎,只称“本次溢油在该油田及其周边海域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目前正组织海洋生态损害监测评价工作。

   据介绍,出事海域属石油勘探区,为海洋非敏感区,亦非渔场,目前尚未影响到最近的海水浴场、沙滩或渔民养殖区等海洋敏感区。但多位官员表示,看得见的污染并不是最可怕的,看不见的海洋环境损害过程将很漫长。

   多位业内专家并不满意国家海洋局的披露,认为其回避了最为关键的溢油数量。

   中国海洋大学一位知名教授认为,如果真有840平方公里海水被污染为劣四类,可以说比较严重。一般来说,海洋生物至少在二类和优于二类的水质下才有可能生存。

   对于官方和康菲中国所称“油污已清理干净”,该教授持不同观点。他认为:“严格来说,即使油污处理干净,对海洋还是会有影响。表面上没有油污了,有些成分可能还会长期存在于海水当中,这种影响只有通过长期监测才能得知,比如说一个月之后、半年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这次事故中,回收的油水混合物仅为70立方米左右,有大量的油污在使用消油剂处理后消失。美非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大禹表示,消油剂让漂浮在海面上的油污分散成小油滴,然后把这种小油滴包裹住,形成可溶于水的小胶团,这是从形式上和审美意义上解决漂浮油污最有效的办法。但是,油污本身并未减少,“就像把地板上打碎的玻璃杯踢到沙发底下”。不仅如此,所使用的消油剂还可能对海洋生态构成危害。

   渤海平均海深只有18米左右,与外海循环较差,加上近年来近海污染加剧,生态系统已经比较脆弱。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潘建明也很为此次事故担忧,因为渤海的自我修复能力远低于美国墨西哥湾等开阔海域。

  “瞒报”风波

   从事发至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过了一个月零一天。网民和公众对此次溢油事故,最不满之处是迟报消息以及处理过程不透明。

   溢油事件信息在涉事方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间传递无阻,公众却长时间被蒙在鼓里。身为全球知名上市公司的康菲石油和中海油,在国家海洋局发布会之前亦未向投资者主动披露信息。

   据率先披露此事的《南方周末》报道,直到6月21日,一家股票社区网站上,才有一条语焉不详的爆料帖称“中海油钻井平台发生重大泄漏原油事故”。该报于6月30日揭出溢油事故。在全国媒体参与之下,国家海洋局终于在7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此次发布会之前,有当事方试图淡化此事,中海油“内部人士”对媒体称“仅污染了200平方米左右的海面”。

   财新《新世纪》记者遍查中国关于溢油事故处理的法规,未见溢油事故需要向公众披露的内容。多位专家指出,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该公司已向海洋部门报告,所以不能称为“瞒报”,不向公众披露,只能说是不道德的。蓬莱19-3溢油事故的启示之一是,中国应该在海上事故信息披露法规方面做出改进。

   一位专家说,中国政府部门出于行政惯性,向公众报喜不报忧,这也让外国公司“入乡随俗”,养成了坏毛病。

   在7月6日与中海油共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康菲石油,“如果在美国,你们是否也这么长时间不向公众发布消息?”到场的康菲石油全球高级副总裁和康菲中国总裁对此均避而不答。

   熟悉西方企业运作模式的王大禹认为,美国政府对墨西哥湾溢油事故处理得较为透明,政府还强令企业及时向公众披露信息,这方面有法律保证。西方透明处理溢油事故的逻辑是,事故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知道真相的公众可以趋利避害,更好配合政府处理事故。

  赔偿待定

   国家海洋局明确表态称,康菲中国是渤海溢油事故的责任方。王斌说,根据中国的海洋法律,溢油事件的法律责任由作业方承担,康菲中国是蓬莱19-3油田的作业方,且在中国境内注册。

   财新《新世纪》记者访问的业内人士中,多数倾向于赞同国家海洋局的责任划分。其理由是,中海油虽作为控股股东,实际上是代表国家享有资源红利,日常经营则全权委托给康菲中国。也有专家认为中海油作为投股方,有安全监管之责,不应完全置身事外。

   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在7月6日的发布会上则表示:“对今后经济上的责任,根据事件最后的性质判断,根据当初中海油与康菲签订的石油合同的规定来分担责任。”

   国家海洋局称,将对其开出不高于20万元的罚单,还将“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据李晓明介绍,中国海监执法部门已对康菲中国此次溢油事件立案调查。

   在回答财新《新世纪》记者提问时,李晓明表示,只开出不高于20万元罚单,并不代表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后,因为该法第九十条赋予中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一项权利,即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代表国家提出赔偿要求。

   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郎印海解释说,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索赔首先要评估生态损害,而国家海洋局已经于2007年发布《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

   大海被污染之后,该怎么评估价值损失?根据该技术导则,溢油的损害对象大致分为六类,包括海水质量、海洋沉积物环境、潮滩环境、海洋生物、典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最终的索赔额,是这六类损害对象恢复原状所要付出的代价。

   郎印海认为,这种生态损害评估事实上很难,因为不可能将受污染区域所有因素都准确考虑到,确如国家海洋局所说,评估需要一段时间。

   他分析,最终索赔数字出来后,如果康菲中国不认账,就要走中国的法律程序,通过诉讼解决。

   有业内专家表示,中国过去解决海上船舶溢油事故时,对外籍船只较为严苛,而对中方船只较为宽松,所以康菲中国可能会有所微词。

   蓬莱19-3事故之前,中国海上石油开采已经不止一次发生溢油事故。

   《海洋开发与管理》杂志2010年8月披露,当年5月13日7时30分,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天津分公司报告,该公司在渤中34-1北区块实施钻井作业的南海一号钻井平台发生溢油事故,海上发现漂浮油块。北海分局决定进入三级应急响应预警。

   北海分局的海监船共工作7天,巡视878海里;海监飞机飞行4架次,航程约3432千米。国家海洋局和中海油至今未公开发布事故具体情况,公众亦不清楚责任方是否要赔偿事故的生态损害。从北海分局的监测力度来看,漏油量肯定不容忽视。

   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南海一号的拥有者是中海油总公司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中国海洋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601808.SH,下称中海油服 )。康菲中国新闻发言人薛东明7月7日下午回复财新《新世纪》记者,2006年底至2009年11月,康菲中国曾向中海油服租用该船钻井,但此后已将该船交还,不再是该船作业方。至于2010年5月的溢油事故,康菲中国不太清楚。

   中海油服投资者关系部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该区块2010年5月确实出现过一次“非常小”的溢油事件,事件当天即得到处理,少量溢油也很快回收完毕。当时为中海油提供钻井服务的承包商是中海油服的南海一号。

   肩负中国海上油气田开采重任的中海油曾经在2011年初宣布,2010年中国海洋油气产量为5180万吨,等于建成了一个“海上大庆油田”,到2020年,中海油将再建成一个“海上大庆油田”。

  接连发生的渤海溢油事故,以及更为惨烈的美国墨西哥湾事故,则给海上油气田开采者发出这样的警示:中国更需要安全的“海上大庆”。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