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在通知中要求,各石油公司要立即组织对本公司所有海上生产作业设施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溢油风险排查。同时要组织对本公司所有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编,修编后的应急计划应涵盖所有生产作业环节和生产输运设施可能引发的溢油防范措施。要对照已经核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现有生产规模、作业方式、设施等进行一次自查。对于曾经发生过溢油事故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溢油风险管理措施,充分吸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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