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海上漏油事件污染了商业伦理

   2011-07-11 投资者报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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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逆境是人性的试金石,同样,危机事件也最能考验一家公司的价值观,让人们看到其平时宣扬的责任、道义究

  逆境是人性的试金石,同样,危机事件也最能考验一家公司的价值观,让人们看到其平时宣扬的责任、道义究竟是真是假。近日,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湾油田漏油事故,让我们看到了中海油在商业伦理上的残缺。

  2011年6月19日,中海油渤海蓬莱19-3油田出现原油渗漏,两天后该消息被新浪微博披露。国内媒体闻讯后跟进采访,但中海油皆以沉默应对,而网上相关油井渗漏的微博和转贴也均遭删除;直到7月3日,有媒体再次对此事进行报道,真相才开始浮出水面。

  但此后,中海油对这次事故的回应却是搪塞和推卸。在媒体确认了漏油事故后,中海油内部人士向媒体表示“泄漏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而中国海洋局的调查结果显示,事故造成的影响已让840平方公里的水质从1类下降到4类。

  事故的责任更是被中海油撇得一干二净,全部扣在康菲石油公司头上。

  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此次事件中,康菲公司被认定为责任者,将被索赔20万元。公开资料显示,蓬莱19-3油田是由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合作开发,中海油拥有该油田51%的权益,康菲石油拥有49%的权益并担任作业者。国家海洋局指出,根据我国法规,康菲石油作为作业者应承担油田独立生产运营的责任;中海油作为合作方,将不追究相关责任。

  但在国际通用惯例中,产权方比作业方承担更大责任。发生在去年5月份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同样是由BP公司的作业方(承包方)瑞士越洋钻探公司引起,但是事发后,BP公司公布了共计200亿美元的墨西哥湾漏油赔偿方案,为此,BP公司不得不出售资产用于赔偿。

  同样是海洋原油泄漏事故,中外的处理差异却截然不同。赔偿金额是20万元人民币和200亿美元的64万倍之差,责任认定是产权方与作业方的本末倒置。难怪康菲公司总裁在媒体见面会上,面对记者尖锐的提问时,会“先是停顿了一下,然后表示,这个事件发生在中国。”

  事故的责任焦点从中海油完全转移到康菲公司身上,不知康菲公司是否觉得委屈,但如果只需赔偿20万元,和中海油较真实在没有必要,毕竟其可以分享49%的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的利益,而得到这种利益的关键,在于中海油的合作而不是公司在中国的形象。

  中海油在此次事件中欲盖弥彰、移花接木,追求的结果就是“这件事和我没关系”。这也许不失为国企眼中危机公关的好案例,但我们却认为这与公司宣称的社会责任截然相反。

  中海油的自我定位一直是“负责任的跨国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的公司社会责任的描述中,不断提到双赢、跨国责任、伙伴信任、社会欢迎、环境友好等字眼,其宣称自己是“始终把对环境和社会的承诺铭记于心,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并“不断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和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但此次事件,却是对中海油社会责任、商业伦理的一种反证。在出现了漏油事件后,公司首先想到的是封杀舆论、隐瞒真相;瞒不下去了就对公众撒谎,把污染面积由840平方公里说成200平方米(这相当于说北京市区的面积只有一个篮球场大小);而当国家海洋局的调查结果出来后,事故责任又全变成了外方合作伙伴的,公司概不负责。

  这样的做法,不仅让国人对国企再度失望,还给中国企业的商业伦理丢脸。

  石油生意背后的巨大利益不言而喻,中海油为了赚钱引入康菲公司合作,这是“有福同享”;可一旦出了事就推卸责任,让合作伙伴独自“扛雷”,却不能“有难同当”。这种见了利益抢着上,见了责任躲着走的为商之道,难道就是公司说的“双赢”和“伙伴信任”吗?

  如果中海油真的不用对原油污染负责,我们不知道它还能对什么负责,莫非只负责占有国家资源大发其财?从公司公布的财务数据上看,去年公司营业收入3548亿元,公司净利润977亿元,净利润率27.5%。但坐拥如此巨额的利润,却不肯承担污染赔偿,这难道又是公司说的“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吗?

  最基本的商业伦理是利益和责任对等。中海油享有了近海石油开采特权的利益,就应该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在与康菲石油公司的合作中分享了51%的利益,就应该承担合作风险和事故的责任。这种基于利益的责任,是企业起码的道义。

  如果连起码的道义都做不到,连帮你赚钱的合作伙伴都不能善待,又让人如何相信,中海油能善待公众、善待消费者、善待不会说话的海洋呢?渤海蓬莱19-3油田附近840平方公里的海洋污染已经发生了,但我们希望中海油能对此敢作敢当,而不是躲躲闪闪,继续污染中国企业的商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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