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9日结束的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案)》,其中规定,“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存在随意排放、掩埋或焚烧落地油泥和其他废弃物现象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辽宁省石油资源丰富,区域内的辽河油田曾为我国第三大油田,上世纪70年代辽河油田投产后,全省原油产量直线上升,到1995年达到1500万吨,为历史最高。目前这个省的原油年均开采量始终保持在1000万吨以上,作为国家重要石油化工基地,辽宁的原油消费量一直处在平稳增长状态,随意排放石油废弃物的行为也较常见。
据悉,《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案)》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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