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交所原油期货价格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已经暴跌超过25美元/桶。然而国内成品油价格却处在历史高位依旧“坚挺”,汽柴油理论进口套利空间窗口已经打开且正在拉宽。(据8月18日《广州日报》)
国内成品油价格联动中“涨快跌慢”与“下调刚性”,主要是缘于定价方面的机制设计,这一制度成因早已有舆论指出,各方也都是承认的。
根据现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当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应当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体现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目的。
办法中两处规定决定了当前国内、国际价格真实联动与公共感受方面的差异:一是与价格波动挂钩的是国际油价22个工作日的移动均价;二是国际油价对比跟踪的是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的平均价格。很显然,22天移动均价“平滑了”油价波动,而布伦特等三地油价在知名度与波动幅度方面都远远低于纽交所原油期货价格,如果将国内油价与纽交所原油价格进行类比,当然也就会有巨大落差。
客观地说,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有合理性的,其表现在于,定价盯住的国际原油标的价格相对稳定(尽管处于高位而没有回落),以及多日移动均价“平滑”之后波动滞后,其在客观上对国内成品油价格产生了稳定作用。
但不利的方面也很明显。
一是这一机制使国内油价对消费者更具参考意义的纽交所油价波动指标缺乏必要的敏感性。总体来看,三大产地油价指数更反映生产成本,而纽交所油价波动更反映市场需求,而且反映的是真实的“即期”交易成本,调价的目标蓝子不考虑这一指标应该说是有缺憾的。
二是价格波动也存在计算方面的缺陷。举例而言,价格从80元上升到120元的“涨幅”是(120-80)/80=50%,而从120下降到80元的“跌幅”只是(80-120)/120=-33.33%,简单的对比是涨、跌幅相差了16.67%,如果原油价格在此区间波动,国内成品油价将呈现出一个“震荡上行”的走势图,其总的趋势将是向上的。这个“数学原因”,便是市场直观感受价格“易涨难跌”的真实原因。由此,简单一致性地只规定移动平均价格变动4%进行调整并不合理。
三是连续22个工作日的移动均价是否合理也是令市场存疑的。
如此看来,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存在优化空间的。
一是改进盯住的价格指标蓝子,是否完全改为盯住纽交所油价波动需要探讨,但至少应将该指数纳入其中。
二是可以考虑调整移动均价的计算天数,比如是否可以考虑适当缩短22个工作日均线的规定。
三是可以考虑在原油价格波动幅度方面进行优化,如规定国际油价22日移动均价高于国内价格4%时进行上调,均价低于国内价格3.5%(或其他比例,可以论证)时即进行下调。
毕竟,如果国际、国内油价过分偏离,对于国内油品市场的危害是明显的,如文章开头提到国际、国内油价已经出现理论套利空间,即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而内、外价格差距如果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将可能引发跨境的市场投机,从而扰乱国内市场,从监管方面,将可能增大抑制投机方面的管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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