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1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这意味着我国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将从前期的局部试点进一步推至全国。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方案实施后,相关企业税负可能明显增加,可能进而推进国内资源品价格上涨。出于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提高资源品的税额似乎已成为全球普遍实施的手段。
我国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方案最早于2010年6月份在新疆试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5%。在2010年12月1日,在税率和品种不变的基础上,试点地区进一步推广至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和湖北等西部省区市。
资源税改革之后,单位资源的税负额度明显提升。以原油为例,如果以从量计征的方式测算,每吨原油需要上交8-30元/吨的资源税,而如果以按价计征的方式测算,按5%的税率,8月份我国原油出厂价为5118.7元/吨,石油公司每吨原油需要上交的资源税约为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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