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价改革仍将继续,利好中石油

   2011-10-25 证券之星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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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行业近况: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明确了石油天然气行业
  行业近况:
  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明确了石油天然气行业此次资源税改革的税率,即暂按5%的税率征收;且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自11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在国内陆上、近海所有油气田正式实施。
  评论:
  资源税改革在新疆地区试点和西部十二省推广的实际最高税率就是5%,目前政府明确的资源税改革全国推广的暂定税率,位于《资源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油气行业5-10%资源税率的低端,好于市场和媒体的普遍预期。
  此次文件符合我们原来的预测,即政府规定油气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5-10%税率,主要是为未来调整资源税率打开空间,以避免频繁改动《资源税暂行条例》,短期内仍会按照5%的税率实际执行。
  我们预计,政府仍会继续执行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届时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和中海油有限公司的实际资源税率可能分别为4.4%、3.8%和4.5%。
  根据我们的测算,海上油气田取消矿区使用费,暂按5%的税率征收资源税后,中海油全年净利润的下滑幅度可能为5%。
  10%的资源税率何时会执行?我们预计可能在2012年以后,对我们2011/12年的盈利预测没有影响。
  我们预计,年内政府再出政策变化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届时可能提升投资者对石化板块的兴趣。1)根据财政部等公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11-2020年,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预计石油天然气行业仍将可能继续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未来10年均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2)我们预计政府还可能将出台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的政策,幅度在5-10美元/桶,以削弱资源税从价计征全国推广的负面影响。3)根据国家发改委“全国天然气工作会议”的内容3,我们预计油气定价改革仍将继续,特别是政府正在考虑调整国内天然气的价格,包括井口价、城市门站价。
  估值与建议:
  我们预计中石油将可能是石油天然气税费改革、油气定价机制改革中最大的受益者,其明年的每股盈利将可能达到我们预测的0.95元人民币,同比增长幅度达20%,重申对中石油港股“审慎推荐”的投资评级和12港币的目标价。
  风险提示:
  资源税10%的从价计征率仍可能早于预期实施,行业盈利趋势为中性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能源和石化产品需求增速放缓;国际油价波动;定价机制改革延后,新定价方法限制行业利润或低于预期;人民币升值速度放慢;行业上游勘探、开发和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推迟或不能如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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