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完善燃油附加与航油价联动体制

   2011-11-02 新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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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民航局1日联合下发通知,自1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

  国家发改委、民航局1日联合下发通知,自1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新机制,国内燃油附加费“一月一调”情景或难再现,“涨快跌慢”现象也将改变。

  新政:累计变动250元才调整

  通知规定,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时,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方可按现行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当综合采购成本调整影响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提高时,航空公司如决定上调燃油附加,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执行5日后(含第5日)出台;降低时,仍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5日内相应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具体调整计收燃油附加标准时间以旅客实际购票日期为准。

  减半计算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标准时,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

  解读:或不再“涨快跌慢”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政策意味着,燃油附加费“一月一调”情景或难再现。自7月实施航油价改以来,近4个月,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一月一调,燃油附加费也相应进行变动。但显然,近4个月的航油调整幅度均未达到发改委规定的调价红线——250元/吨。其中,8月上调85元/吨,9月、10月单下调115元/吨和120元/吨,两月累积波动亦未超过250元/吨。若照规定,本月下降224元/吨,航空公司就可以选择下调燃油附加费,也可以选择不动,留出了市场差异的空间。

  同时,备受市场诟病的“涨快跌慢”问题也得以解决。“上涨在5日后(含第5日)后,下跌在5日内,这表示不仅不会涨快跌慢,反而涨慢跌快,对常坐飞机出行的消费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有人士表示。此前四次调价时,航空公司均在成本下降后的第5日左右执行下调标准,而在第2日执行上调措施。

  质疑:“涨多跌少”仍待明晰

  然而,有市场人士指出,本月调价所反映出的“涨多跌少”问题仍然有待商榷。此前市场人士早已基本预期出本月航空煤油下调的幅度在220元/吨左右,然而,对于航空公司昨日公布的下调标准——仅长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40元下调至130元,却让市场十分意外。照前三次调价来看,航空煤油无论上调或下跌均在100元/吨左右,燃油附加费均跟随同向调整10元。此次,中宇资讯分析师王金涛认为,224元/吨是前两次航油降幅的1倍左右,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应在20元左右。金银岛分析师韩景媛预计下调幅度甚至高达30元。

  224元与10元,100元左右与10元,显然二者调整比例存在差异。因此,分析人士认为,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在调整时间上已得到完善,但调整幅度上,二者关联的透明度还有待明晰,“建议采取同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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