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流通行业文件发布 首提建立柴油地方储备

   2011-11-15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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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商务部昨天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到2015年,国内

   商务部昨天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到2015年,国内原油和成品油销售量分别达到5.3亿吨和2.9亿吨,目标是使石油分销体系进一步完善,石油流通企业规模明显扩大。

专家指出,这份《意见》总体上新意不大,比较新的内容包括首次提出建立柴油地方储备、完善退出机制、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等。

流通企业规模明显扩大

石油流通行业是石油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重要环节。“十一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组织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同时,石油市场仍然存在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市场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为此,商务部制订《意见》,目标是使石油分销体系进一步完善,布局更加合理,零售终端服务功能更加完备,石油流通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还要求,要培育多元化的石油市场投资与经营主体,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形成以大型国有石油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石油批发企业共有2434家,其中民营企业663家,占27.2%;全国加油站93879座,其中民营加油站45064座,占48%。国家发改委人士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油流通业的长足发展,同非公有制流通企业的进入密不可分。

退出机制纳入《意见》

“其实文件中所提的这些内容早就已经在做了。”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商务部一直都在这么做,而早前颁布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下称“两个办法”)也对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作出规定,“都非常明确了,而且有类似实施细则的相关指引。”

他指出,目前,石油企业只要符合两个办法中有关准入的规定就能进入石油流通行业,准入规定对国企、民企、外资一视同仁。

“不过,《意见》提到了退出机制,这是新的内容。”董秀成指出,原先两个办法中只提到了准入,对在什么情况下退出的规定则比较“虚”,预计接下来会修订两个办法,将退出机制等都涵盖进去。

同时,《意见》提出的另一项主要任务是提高石油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具体包括:逐步探索建立全国联网的成品油库存监测网络,指导石油流通企业建立成品油商业储备体系,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柴油地方储备。

“这原来在两个办法中也预留了空间。”董秀成说。

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柴油地方储备的提法还是首次出现,或是为了应对类似前段时期部分地区出现的那种柴油资源紧张局面。

此外,商务部还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提升石油流通行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石油流通行业监管、提升石油流通行业服务水平、推广实施绿色低碳节能发展方式。

在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与标准建设,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出台,修订完善相关部门规章及管理制度;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落实石油流通领域的相关政策,如在石油流通行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对石油流通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强石油流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

“《条例》的层级比较高,可能将两个办法、部门规章、价格办法等内容都融在一起,使之更具备可操作性。”董秀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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