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强石油流通行业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并“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这将是第一部针对石油市场的、由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
《意见》明确指出,将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加快推进农村和水上加油站点管理、加油站非油品业务等技术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
分析师齐绪名对记者表示,《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的意义,主要是针对目前国内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机制和定价机制的不完善,为油品市场的管理和定价机制的切实可靠的运行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我国现有的石油市场法规性文件包括2007年商务部出台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2009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也就是说,《条例》将是第一部针对石油市场的、由国家权力机关推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的评价是,《条例》的意义在于对市场更规范和有力的监管。
事实上,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正在酝酿之中。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上个月曾公开表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等方面进行调整。
坊间传言,在新机制中,调价周期将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上述分析师表示,新的定价机制出来后,《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势必有助于为避免垄断、为地炼和民企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公平可行的国内油品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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