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补贴资金分配公正、合理,省财政厅依据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行业2010年用油量分配补贴资金,公布了相关行业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相关要求。渔业按每吨1111.5元给予补贴;林业按每吨1141.4元给予补贴;城市公交平均每标台每运营一天补贴126.5元;农村道路客运平均消耗每升汽柴油补贴1.5元;城市出租车平均消耗每升汽柴油补贴1.0元,其中: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不含便民车)每台出租车每营运一天补贴36.0元,其他市(地)为24.5元,县(市)为17.6元;农村水路客运按每吨933.5元给予补贴。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在2011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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