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治理,石油炼制企业“被通牒”

   2012-03-09 鲁中网本站专稿

346

核心提示:日前,东营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石油炼制行业废气异味污染限期治理工作会议,东营将对全市17家石油炼制企业在限
  日前,东营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石油炼制行业废气异味污染限期治理工作会议,东营将对全市17家石油炼制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污染源、污水收集处理装置等产生的废气异味污染进行治理,要求所有工序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实现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达标。
  据了解,石油炼制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前。这17家企业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垦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东营石化有限公司、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
  记者从东营市环保局获悉,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市民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可拨打12369进行举报。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