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讯 在2012年的“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反映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严重。政协委员黄少良在大会发言时痛陈当今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极不相称,呼吁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黄少良说,目前已有100多家跨国或者合资企业在我国19个省市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蓬莱石油平台漏油事件就是典型案例。西南某化工厂连续数十年将5000吨剧毒“铬渣”随意倾倒,致使大面积农田污染。凡此种种,无不源于企业盲目追求扩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忽视以人为本,缺失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人大代表郭向东对此表示赞同,他说,“环境换经济”直接挑战企业社会责任,“安全换效益”使事故频发,国家必须尽快在立法层面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郭向东说:“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具有系统性、权威性、有影响力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来引导与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从而有效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
政协委员曹小红也表示,目前中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主要分散在企业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过于散、乱,且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
黄少良建议,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时应具有中国特色。在体系的建立上,要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积极推广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在体系的内容上要结合中国国情,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企业、有差异的社会责任标准。
国有企业应该带头履行社会责任,政协委员王玉英表示,作为共和国长子的中国石化在这一点上堪称排头兵。政协委员张明森也表示,多年以来,中国石化始终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市场稳定供应放在首位,始终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清洁燃料和优质石油化工产品及服务。“十一五”期间,上缴税费8234亿元,2011年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生态破坏事件,为消费者提供了1.51亿吨成品油、5049万吨化工产品,服务于千家万户的“衣食住行”。
张明森同时提出,国家对承担重要环保责任的大型企业应给予政策扶持,从而进一步推进绿色生产。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