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周末》报道,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客运办原主任刘春生,在短短3年间通过各种手段,伙同他人套取了国家百余万元成品油补贴款。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腐败案件背后暗藏黑色利益链条。在刘春生“乾坤大挪移”般套取国家百万元油补款过程中,还有当地政府部门“大力协助”的痕迹。
油补、医补、低保补助、困难补助、残疾人补助等等,总体而言,都是社会对相对弱势者的特殊补助,是为了让社会保持一定程度上的均衡。申领这些由国家支付的补助款,肯定要经受一系列制度的严格审核,但令人奇怪的是,这些由纳税人支付的救急助困金,有些在源头还是滔滔江河,但到全体被补助者手中却常常成了涓涓细流,有些真正需要补助的人甚至连一滴水也没滋润到。这显然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让社会正义受伤,让社会公平失衡。
油补成了县客运办主任及其同伙私人的油水,谁最该愤怒?那些本该得到油补的公交企业。虽然很多时候国家补助的受益者权利不彰是个突出问题,但就本案来说,刘春生并没让公交企业吃亏,只是他拉拢他们跟自己同谋,采用虚报车辆数量与类型的方式套取国家的油补款,事成之后分赃。这些赃款有部分本该是干净的油补款,公交企业原本就可得到补偿的,但案子在法院一审后,主犯刘春生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而从犯公交企业负责人郭亚荣竟被判有期徒刑5年,后在发回重审后郭才改为与刘一样的刑期,该县法院对郭量刑的大起大落以及对刘量刑的畸轻,让人一头雾水之余,不由人不怀疑刘在道县乃至上级部门有着保护伞。
最耐人寻味的是,法院认定,刘春生及其副手的涉案数额为124万余元,但因他将其中的45万元用于单位开支,该部分款项不应计入贪污的犯罪数额。那么这部分“单位开支”的钱用于什么呢?刘春生交代,有次取了25万元,其中去湖南省某厅“走访”花了6万元,到永州市公用事业局和永州市财政局“走访”两次花了3万元。这样用于红包、烟酒等的“走访”花费在当地法院眼中竟然是“单位开支”,也难怪“公贿”能为刘春生换来量刑时的“私情”了。
也该是这“利益均沾”的一手,才让刘春生在造假申领油补时得以过五关斩六将吧。比如当年在省市联合检查组对道县油补款进行检查时,曾发现近10辆公交车检索不到车辆信息。于是该县交警大队出具了一纸证明,就蒙混过关了。试想,谁肯白白冒风险为这子虚乌有的公交车出具证明?
西方的一个故事,说天庭众神失和了,谁能不受利诱不被震慑公正仲裁?天帝旁一女神用手巾绑在眼睛上,说“我来”。由此思想家引申出一个论断:“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但在目前的实际应用中,我国的补助款审核制度不可谓不严格,只是“程序”的执行者却常常睁着大眼睛,只有给他们绑上“蒙眼布”,才能使程序真正成为正义的蒙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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