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做好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

   2012-04-11 大众网刘红杰

114

核心提示:  4月11日讯 国土部日前下发通知称,要做好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业内人士称,中外合作企

  4月11日讯 国土部日前下发通知称,要做好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业内人士称,中外合作企业税费征收再度加强,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有望得到进一步约束。

  通知称,中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通知所指石油资源包括常规石油、天然气,以及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补偿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由合作区块采矿权范围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