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角度看,新定价机制改革推出可能还需要谨慎。近期全球市场被希腊组阁所引发的担忧情绪主导,国际油价大幅度下挫。由于伊朗问题没有解决,中东动荡的重要因素依旧,油价短期依然有大幅度上涨的可能。那么,一旦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推出,而国际油价同时大幅度上涨,“更快”、“更及时”、“调整幅度更大”可能会使消费者难以接受,这一点,公众是否可以理解?
成品油调价如期而至,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欢迎。但是,此前关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将与本轮调价同步推出'的猜测落空。马上就有人继续猜测,新定价机制将在原油期货上市之后推出,并将与未来新的中国原油期货挂钩。这个好像又把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拉远了。
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的四个基本要点是: (1) 原油价格参考地, (2)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要求的天数,(3)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要求的幅度,(4)由企业自行(宣布)调价和调价幅度。改革的关键点和最大亮点是由企业自行(宣布)调价和调价幅度。由于能源特性,政府不可能远离能源。如果可以按照成品油定价机制,由企业自主调整,政府监管,那基本上就是价格市场化了。发达国家在能源价格调整机制的很多方面也是这么做的,如燃料调整机制。如果由政府规定个范围,企业自主调整是朝市场化改革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因此,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改革,通过改革这四个方面,使其更贴近市场,改革之后我国成品油价格调整会有“更快”、“更及时”、“调整幅度更大”的特征,但是,这种特征对往下调或往上调同样有效。
政府在成品油价格改革方面常常提到“择机”改革。理论上说,“择机”就意味着“不确定”。的确,改革的时机很重要,可以影响改革效果和接受程度,但是,等待改革时机是相对的,除了改革时机本身的争议性,等待改革时机是个很不确定的事件。对于能源价格改革来说,最好的时机是能源价格低廉的时候,现在看来,这个时候可能非常难等到,也很可能等不到了。
因此,政府需要抓住大家对调价的期待,以及国际油价的下跌时机,推出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事实上,种种迹象说明,国际油价稳定的时代可能不复还了,今后我们面临的更可能是油价经常性的大幅度波动,成品油价格机制的“更快”、“更及时”、“调整幅度更大”特征,就是为了使成品油价格机制对短期油价波动更敏感,更加贴近市场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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