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为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等有关事项做了具体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另外,发改委对于申报项目的条件做了相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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