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作开发的产品分成模式有利于海洋油气开采
产品分成模式。产品分成模式是指投资者逐年从产品中收回成本,有权收取若干份额的剩余产品作为承担勘探风险以此作为进行开发生产的实物报偿的一种模式。模式的核心是:资源国将油气区块作为资产投入,投资者进行勘探开发并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发现油气田,在投资者回收全部勘探开发投资和生产费用后,与资源国按产品分成比例分割利润。
产品分成模式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模式类型,它具有如下优点:
(1)投资者收益较好。由于有一定的产品作为成本油,因此只要产量达到一定水平投资者就能收回成本,投资者在利润油中也能获得稳定的份额利润。
(2)投资者能够获得石油产品。投资者成本的回收和利润的获取都是以石油产品形式获得,并有权处理其获得的份额。
(3)投资者在获得产量后风险较小。由于有成本油的保证,在国际油价下跌的时候,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份额的成本油,以抵消国际油价下跌对投资者的影响。
(4)投资者回收现金及时。投资者份额油可以快速销售并快速回收现金,有利于投资者获取稳定的现金流。
渤海海上油气田的开发在产品分成模式下进展迅速。目前中海油在渤海的海上油气田开发大部分即采用产品分成模式。在这一模式的作用下,中海油近年来在渤海的油气产量获得了快速增长。2011年中海油在渤海海域的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达到 40.57 万桶/天和 123.0 百万立方英尺/天,2002~2011 年原油、天然气产量的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13.70%和11.26%。
我们认为此次中海油开放南海区块与外国公司进行合作勘探开发,将同样采取产品分成模式进行,此举将加快南海油气的开采进度。
2. 此次中国海域开放区块面积大幅增加
中海油此次在中国南海海域开放的区块共有 9 个,总面积达到 16.01 万平方公里,同时大部分区块的水深都在 2000 米以上,部分区块的水深达到 4000 米,无论是开放面积还是海域水深都较往年开放区块有大幅增加,显示出公司加快在南海深水领域勘探开发的决心。
3. 多迹象表明我国南海深水油气开采将加快
最近的多项新闻报道表明我国南海深水油气开采将加快:
(1) “海洋石油 981”南海首钻。2012年 5月 9日,随着我国首座自主设计、建造的第六代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 981”的钻头在南海荔湾 6-1区域 1500米深的水下探入地层,我国海洋石油工业“深水战略”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此次南海首钻是我国石油公司首次独立进行深水油气勘探开发,也使我国成为第一个在南海自营勘探开发深水油气资源的国家。作为我国由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由浅水迈向深水的重要里程碑,我国海洋石油工业深水勘探开发的序幕由此正式拉开。
(2) “海洋石油 201”将开赴南海。我国首艘深水铺管起重船“海洋石油 201”建造竣工和起航仪式在青岛举行。该船将起航开赴南海投入试铺管作业和荔湾3-1气田1500米深水铺管施工作业。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杨华介绍, “海洋石油 201”是世界上第一艘同时具备 3000米级深水铺管能力、4000吨级重型起重能力和 DP-3级动力定位能力的船型深水铺管起重船,能在除北极外的全球无限航区作业。
(3)美国卡麦隆公司获中海油 1亿美元合同。卡麦隆公司日前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获得了一项价值 1亿美元的合同,根据合同,卡麦隆公司将在 2013年开始向中海油交付用于番禺 35-1/2深水油田的海底生产设备,其中包括 6个海底采油树、生产设备、管汇以及海底支持设备。
(4)三沙市设立,理顺南海资源版图。民政部网站 6月 21日公告称,国务院于近日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南海海域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石油、天然气储量巨大,经济价值达数十万亿元。三沙市的成立,有利于我国统一管理执行对南海的渔业和油气资源开发。
目前我国的技术装备水平已经具备了在南海深水领域进行油气开发的实力,随着与国外公司合作的不断加深以及自身开采经验的不断积累,同时在三沙市成立后对南海油气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的情况下,我国未来南海深水油气的开发进程必将逐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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