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河北省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9075元调整为8655元,每吨降低420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265元调整为7865元,每吨降低4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降价后的93号汽油、0号柴油重回“6”时代。
按照新调整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河北省93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7.31元调至6.97元,降了0.34元,97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7.72元调至7.36元,降了0.36元;0号柴油由原来的每升7.14元调至6.79元,降了0.35元。按照规定,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1日起,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调整为0.024元/人公里。
省发改委要求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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