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收购尼克森意在北美业务拓展平台

   2012-07-25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48

核心提示:  加拿大尼克森能源公司终于等来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这个大买家。今年初,其一心想寻找一个能至少溢价

  加拿大尼克森能源公司终于等来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这个大买家。今年初,其一心想寻找一个能至少溢价35%收购自己的买主,现在尼克森心中一定“暗喜”。

  记者7月24日采访了多位行业分析师,大部分表示,中海油千亿收购尼克森并不便宜,溢价60%。

  分析师们主要认为,尼克森自身营业收入大幅萎缩,盈利能力堪忧,而尼克森油砂储量占到64%,盈利能力并不高;未来油价涨跌不确定,尼克森的资产也会相应变动。

  摩根士丹利的报告认为,从战略上看,尼克森持有墨西哥湾资产,将有助成为中海油拓展北美业务的平台。

  有助中海油拓展北美业务

  尼克森自去年起一直都在寻找买家,并寻求至少35%的溢价收购。2011年末,该公司市值下跌至账面价值的92%,为16年来最低。

  中海油有关人士表示,收购尼克森的作价,相当于每桶证实储量19.9美元、每桶概算储量则为8.9美元,而市场上同类的收购作价,每桶证实储量为16美元、每桶概算储量14.5美元。

  “溢价超过60%,这一价格有些高,主要原因是:尼克森自身营业收入大幅萎缩,盈利能力堪忧,其主要目标市场收入下降严重,而在世界经济强势复苏前,这一状况很难有所改观。”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对记者说道。

  2011年,扣除利息、税收、折旧等费用,尼克森的组合资产和净负债额为其利润的3.5倍。有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低于大多数北美的石油勘探公司,而其市值却比这些公司多10亿美元。

  有分析师认为,尼克森经营业绩很差,其资产价值与股价有很大差距。

  “市场一直认为用按30%的溢价收购就可以了,尼克森储量64%为加拿大的油砂,而20%的北海油田的储量却贡献出50%的资源价值。”瑞银的分析师说道,“油砂占比太大,都到了一半,其开采成本较高,盈利不高。”

  尼克森最近由于其LongLake油砂项目的产量一直较低而遭受打击,该项目的糟糕表现归咎于尼克森准备不充分,未能准确定位含量最丰富的储集层,这一失误使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银河证券的分析师裘孝锋也认为,151亿美元加上43亿美元的负债,中海油实际要用200亿美元,按尼克森常规油气10亿桶的储量和50多亿桶油砂计算,收购价格相当于前者每桶10美元,后者1美元,不能说便宜。

  收购资金需多渠道融资

  市场人士认为,中海油的收购等同布兰特期油平均价93美元。瑞银的分析师认为,该项交易虽能提高中海油今年产量20%~24%,整体蕴藏量则可提升28%,但基于每股出价有偏高溢价,故相信中海油股价短期会显著受压。

  根据数据显示,尼克森去年三季度日产原油16.4万桶,2011年产油量下滑15%。

  虽然中海油可受惠尼克森的页岩气蕴藏及开采经验,对国内业务开发也有帮助,但布兰特期油要未来五年维持在93美元以上有困难。

  市场人士认为,今年第三、四季度,油价大幅回落的机会并不大,因伊朗紧张的局势对油价有支持作用。但在环球经济放缓的情况下,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也开始放慢,对石油及商品的需求下降,明年布兰特期油及纽约期货价格逐步收窄,布兰特期油将跌穿93美元。

  关于收购所需资金,中海油方面表示,拟通过现有资金资源及外部融资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宛学智认为,中海油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的方式取得融资。由于中海油是国有第三大油企,其拥有政策、资金、资源、管理、技术等各方面优势,较易获得银行及投资者青睐,融资难度较小,然而,过高的负债率势必会对公司财务及持续性经营造成不小压力。

  财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海油及其附属公司账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236.78亿元人民币,另有到期日为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244亿元人民币,但其中中海油子公司存在银行的120亿元人民币用于作为该银行向公司提供17.7亿美元贷款的保证金。此外,该公司4月26日宣布发售两笔担保票据,融资20亿美元(约合127亿元人民币)。

  “中海油账上的现金估计只有300亿元,其净资产3800亿元,现负债1200亿元,负债率24%左右,如果再融资1000亿元,负债率将上升到30%~40%左右。”瑞银的分析师说道。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