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传出改革意向:价内税改为价外税

   2012-10-11 新浪财经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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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有意在消费税征收环节进行改革,将征收环节从成品油出厂环节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有意在消费税征收环节进行改革,将征收环节从成品油出厂环节向消费环节转移,即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征收对象下移后,消费税将从成品油出厂价剥离出来,“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由企业代缴转为居民个人直接缴纳,即由“隐性征收”转为“显性征收”。

  利好炼厂及消费者

  分析认为,若该措施落实,将对炼厂和消费者都产生利好。

  记者了解到,出于避免流失税款的考虑,目前成品油消费税缴纳政策由生产企业代缴,然后再由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征收,在这种情况下,消费税成为了生产企业的累赘,特别是对大型炼厂来说,本应由消费者负担的消费税却隐性地成为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一,因为产业流通链较长,较难或难以及时从下游销售企业(即消费税征收单位)得到消费税补偿。

  能源分析师廖凯舜指出,对炼厂方面而言,消费税改为消费环节征收最大利好在于炼厂无需再为本厂的主要炼油产品汽油、柴油和石脑油等消费税征税对象代扣代缴消费税,减轻了现金流负担。 消费税改革政策对炼油企业特别是两大石油公司炼厂将成为一个利好。

  此外,“消费税若改为消费环节价外征收,也将对消费者带来利好,主要表现在整体税负的下降。”廖凯舜说。

  据介绍,目前对成品油主要征收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以及流转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而消费税是价内税,因此增值税的税基不仅包括了成品油的售价,而且还包括消费税额,相当于在缴纳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征收增值税,形成税上税的局面,流转税也类似。

  目前国内的汽柴油消费税分别为1元/升和0.8元/升。廖凯舜认为,一旦消费税改为价外征收,不作为增值税和流转税的税基,均以成品油销售价格并列增收,整体税负将出现下滑局面。

  据估算,若消费税改为价外征收,目前汽柴油整体售价每升将分别下滑约0.31元和0.38元。

  短期恐难落实

  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与本年度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化、疲软化息息相关,与国际原油震荡不定波幅较大、石化巨头连连亏损等因素不无关系,“成品油出厂价剔除消费税后,定价将更趋透明化,有利于酝酿已久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说:“我们认为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或将与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同步实施,也将在一个国内油价相对平稳的时间段推出。”

  张永浩同时指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下移至终端后,征收对象基数将大幅度增加,需要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以保障运行,且需要理顺上下游的价格关系,这要做准备工作,尤其作为基本生产资料之一,成品油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相对成熟的改革模式和健全的保障机制保驾护航,因此, “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短期内难以落实。”

  有分析还指出,将消费税改为消费环节征收也将存在较大困难,主要体现在目前加油站终端众多,加之柴油消费约有1/3 不经过加油站消费,若改为消费环节征收,征收成本很可能将呈几何级数上升,且难以监控及损失部分税源,因此预计国家税务总局在权衡成本和收益以后,较大可能先下放在批发企业征收, 当然也可能选择在一个市场规模相对较小的地区进行试点。

  据预计,消费税若要进行零售征收改革,或者在已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海南省执行,因当地柴油有额外的税收形式补充, 也有可能参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式,不排除在上海地区试点,然后在逐步扩大到广东等沿海发达省市,权衡利弊之后再进行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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