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1-09-08 国家石油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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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讯  9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指出“十二五”节能目标为:到2015年,全国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方案》确定,到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和2086.4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方案》提出,对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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