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石油多起事故认定成谜 连续两年发债上百亿

   2012-12-18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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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际能源网讯:中国第四大油企陕西延长石油连续两年在上海清算交易所发行短期融资券,总融资额达到120亿元

  国际能源网讯:中国第四大油企陕西延长石油连续两年在上海清算交易所发行短期融资券,总融资额达到120亿元。无一例外延长石油在短期债说明书中均表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债的限制条件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累年多次发生事故的延长石油需要面对一个事实,迄今陕西安监系统并未向社会公开延长石油所犯系列事故的认定等级。

  2010年7月延长石油在延长县境内一口天然气气井发生井喷事故,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却导致周围一千多村民疏散,大火燃烧数天未灭。尽管该起事故曾得到国务院高层和国家

安监总局的批示,但事发两年多后,公开渠道仍未见该起事故的等级认定报告,而中国网记者从陕西各级安监系统得到的答复均为不知情。

  12月14日,负责处理此次井喷事故的陕西省安监局应急办人士对中国网记者表示,对事故认定报告是否发布具体不清楚。陕西省安监局宣传部门则答复无可奉告。延长县属延安市直管,延安市安监局人士则称当年这起井喷事故是省安监局直接调查处理,具体也不知情,延长石油办公室主任鲁尚荣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两年前的事故认定报告结果在两年后仍然遭遇多方推诿。

  自2011年起延长石油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2011年发行的融资券就达到60亿元规模,2012年12月第二期融资券规模为30亿元第一期为30亿元,两年间延长石油发债120亿。延长石油由于并未整体上市,企业发展资金多靠银行贷款,而发行债券成为陷入“扩张饥渴症”的延长石油又一输血通道。不过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债的限制条件其一就是“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延长石油2010年的井喷事故,被认定为因违章作业而起的责任事故,不过由于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等级的认定集中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据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显然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便可认定重大事故。

  北京一位银行业人士对中国网记者表示,如果没有事故认定报告,就不能证明这起井喷是否为重大事故,也就不能说明企业在三年内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据事发后多家媒体的不同报道来看,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数千万和2000万的不同口径,其中检察日报网站发布的标题为《陕西检方介入延长石油井喷重大事故调查》新闻通稿称,该起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且造成数千万损失,陕西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据了解,此次井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由陕西安监和当地消防等多部门最终确定。

  延安当地安监系统一位人士对中国网记者表示,该起井喷事故是由陕西省安监局出面直接调查处理,延安安监对最后的事故认定并不了解,“由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可能连最终的事故报告都没有”。按照上述事故条例规定,重大事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调查,而此次事故出面调查的正是由陕西省安监局。

  2010年8月3日,陕西省安监局发布《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23”井喷事故的通报》,通报没有对此次事故定性,也未透露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仅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作结。延长石油发生在两年前的井喷事故到底造成多少直接经济损失,到底为何种事故,外界迄今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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