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炼化承包商全面实行准入制

   2013-02-28 证券日报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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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昨日(2月27日)记者从中石油集团网站获悉,今后,中石油炼化承包商全面实行准入制,凡是出现施工和设备

  昨日(2月27日)记者从中石油集团网站获悉,今后,中石油炼化承包商全面实行准入制,凡是出现施工和设备质量事故者将终身禁入炼化系统承包商名单。

  据统计,中石油集团近年来发生的工业生产亡人事故中,承包商事故占70%以上。承包商施工作业成为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为加强对承包商监管,中石油集团出台了《中国石油(行情 股吧 买卖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行情 专区)承包商年度评价实施细则》等管理规定,要求对承包商的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整改。各地区分公司通过工艺、设备、安全三方联检,要求承包商严格按照规定和作业方案,步步确认,防止承包商走捷径、省工序,做到了施工作业全面受控,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避免了施工作业中的事故。

  中石油表示,各地区分公司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从资质能力、人员配置、资金状况、施工业绩、评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缴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核承包商资质,确保选取有实力、有能力、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承包商一旦出现不符合项,立即出局。对于检维修项目则综合(行情 专区)考虑承包商实际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评价其是否具有承接项目能力,杜绝二次分包等现象出现。

  此外,各地区分公司同时监督引导承包商建立自主管理体系,组织承包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生产管理标准的培训学习。《实施细则》经过一年多运行取得了较好效果,有效遏制了“三违”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承包商的自主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了承包商队伍的整体素质,施工现场逐步规范文明,确保了施工现场的本质安全。

  中石油对承包商出此严政,是因为承包商曾经犯过错误。

  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新港油罐区发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直接损失在5亿元以上;10月24日,中石油辽河油田的工作人员在拆除“7·16”火灾中的103号罐时,再次引发火灾。

  在2010年8月的中石油安全环保工作会议上,中石油副总经理廖永远表示,“7·16”爆炸事故“属于承包商事故”。

  据有关人士透露,此次事故中,受到最大惩罚的是两家承包商—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中石油和大连市分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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