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价改于“市场”与“民生”间寻求平衡

   2013-03-08 中国石油报李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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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际能源网讯:“取消4%的价格浮动限制,缩短22天的调价周期……”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济

  国际能源网讯:“取消4%的价格浮动限制,缩短22天的调价周期……”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济社会发展与宏观调控”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国家正在研究油价形成机制的改革方案并公布了部分改革思路。能源价改,成为本次两会的高频词,在会场内外引起广泛热议。

  能源价格改革就像一座天平,一边是能源资源产品稀缺性凸显,一边却存在“计划电”、“廉价水”、“低价气”等背离市场规律的现象,产品价格无法很好地体现其价值。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认为,油气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只有做到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资源稀缺性所带来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中国能源价改之路并不平坦。

  多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能源价改,特别是去年,从天然气价改试点、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到重点电煤价格并轨、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扩大,2012年中国能源领域市场化定价改革可圈可点。但从目前来看,能源价格改革还没到位,市场机制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能源价改势在必行,这一观点已成为代表委员的共识。它不仅影响了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样产生深远影响。“从近期来看,在能源价格扭曲的情况下,价格要素没能起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也并未发挥出最大效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表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明了政府推动能源价格改革的决心。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价格改革,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针对电价和气价等具体资源的价格改革思路,3月5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给出答案:今年将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施天然气价格改革;组织实施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方案;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试行居民阶梯气价。

  然而,能源价格改革到底如何推进、如何深化?改革的具体思路在讨论中变得更加清晰——在保民生与市场化之间寻求改革的平衡点,体现科学、公平和稳妥,成为能源价格改革的关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第三研究室主任王金照表示,首先要让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不让价格承担过多职能,使价格失真。其次,能源价格改革不是简单地涨价或降价,而是要改变整个价格的形成机制。由市场供求决定资源类产品价格,而不是单纯依靠政府定价,因为政府很难准确掌握每个企业生产成本。

  能源价改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观点得到多位代表委员的认可。在电价改革方面,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禹民表示:“必须把电价形成机制市场化,电价要让市场说话。”在成品油价改方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表示,成品油价机制改革应站在整个国家和整体的经济运行秩序、市场经济体制以及能源保障的角度整体考虑。在天然气价改方面,全国政协委员,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玉锁建议,气价改革要循序渐进和区别对待,要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采取差异化价格。

  也有一些代表委员表示,能源价改要充分考虑民生,政府要建立补贴和救助机制,加大对低收入居民的补贴力度。王金照表示,能源价格市场化以后,低收入群体在能源价格市场化后所承受的经济负担,可以通过财税政策进行调节,以政府转移支付的形式,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一个清晰的声音是,能源价改不单纯是调价,还要形成配套机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表示,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不仅是调价机制的改革,而且要重视价格形成机制,让市场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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