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凌晨国家下调成品油价格

   2013-03-27 发改委网站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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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3月27日零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

  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3月27日零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通知指出,2月25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下行。3月中旬,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至每桶95美元和110美元。截至3月26日,挂靠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按机制规定,相应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价格下调后,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自主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可以适当下浮。

  通知要求,石油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的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取消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

  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推出的。4年多来,机制运行顺畅、成效显著,为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保证国内市场正常供应,促进市场有序竞争,规范经营者行为,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机制运行中也存在调价边界条件较高、调价周期较长,价格信号难以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同时,进一步做好对种粮农民、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林业、渔业、出租车的补贴以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朝着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更加有利于利用境外资源,保障国内市场供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答记者问

  3月27日零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调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同步出台了价格机制完善方案,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已经执行了4年多,为什么要进行调整完善?

  答: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确立的。价格机制总体运行比较顺畅,成效显著。4年多来,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升有降成为常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适应市场形势变化的能力和意识逐步增强,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原油规模不断扩大,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由2000年30.2%上升至2012年57.8%,各方面普遍认为,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原则、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现阶段成品油市场发育状况,应坚定不移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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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调价周期过长,调价边界条件较高以及挂靠油种如何适应形势变化等问题,需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为此,我们对现行价格机制近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总结评估,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部分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

  问:完善后的机制,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些变化会对国内油价产生什么影响?

  答:调整完善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缩短调价周期,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具体说: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将计价办法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改为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二是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三是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

  机制完善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尽可能避免经营者无风险套利行为,大大遏制市场投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向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由于此次价格机制的完善总体上属于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的适当调整,国内油价水平的影响仍主要取决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走势。

  问:新机制运行后,是否还继续对农业、城市公交、出租车和困难群众生活等民生领域实行相应的补贴?

  答: 2008年底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建立完善了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等配套机制,为减轻油价波动对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完善后的机制要继续落实好这些措施,保障公益性行业正常运行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成本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

  二是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继续给予补贴。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

  三是对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实行临时补贴。

  四是各地将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通过补贴等措施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问:新机制运行后,是否会出现调价周期已到,但油价不调整的情况?

  答: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如出现以下情况将不调整或者少调整。

  第一,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第二,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问:如何保障完善后的机制平稳实施?

  答: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各级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和石油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石油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

  深化成品油价格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统筹兼顾、循序推进,不能一蹴而就。要密切监测新机制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总结评估,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让市场在更广范围更大程度上发挥引导石油资源配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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