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国企红利上缴工作启动。国资委昨日发布《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2年度起,将先行组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神华集团、国家电网和三峡集团7家央企开展资本收益预交工作。预交企业预交的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范围。
根据通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2012年度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国家确定的上缴比例申报。应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填报。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预交国有资本收益只是一种交纳的方式,在国际上也得到普遍运用,并不影响交纳的标准和多少,与一般交纳相比,只不过在时间上给予了提前,更加便利。
据记者了解,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施行,最初确立的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为10%,竞争类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科研类企业上缴比例为5%、暂缓三年上缴。2011年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提至15%,竞争类企业上缴比例提至10%,军工科研类企业维持上缴5%,烟草行业上缴比例提至20%;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再度扩容,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被新划入红利上缴范围。
根据2011年财政预算,在此前首度扩容基础上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达到844.39亿元,增长51.1%,相关收入取之国企用之国企,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境外投资、兼并重组和新兴产业发展。
王雍君表示,目前国外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在30%左右,我国只有15%左右,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应该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此外,对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应该有更加明确的规定,现在很多上缴的收益国家又返给了国有企业,这样一来一回,使收益使用效果大打折扣,应该把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率先分配在一些公用服务领域,解决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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