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公布

   2011-09-09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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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石化、化工行业列为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并明确表示,国家将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财政、税收支持等方面,加大重点行业调节和支持力度,促进“十二五”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下降16%;“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10%。

    石化、化工是国家推进节能减排的重点。具体措施包括: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实行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石化行业要实施脱硫改造;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此外,对石化、化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也提出了要求。包括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等。同时,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方案》明确了国家实施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强化脱氮除磷,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

    在循环经济领域,将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具体目标,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的综合利用,废弃物要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方案》指出,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包括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生物脱氮除磷、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等,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包括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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