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暂停受理工业园区外化工项目

   2011-09-19 国家石油化工网

35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讯  9月15日,环保部副部长张立军表示,要把化学品环境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2011年9月15日起,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各类申请(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同时,将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自2012年起,每5年开展一次现有化学品生产、使用及有关环境情况调查;强化污染责任追究和处罚,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妥善处置化学品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部决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检查。检查的对象是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江河湖泊沿岸、沿海地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据统计,2010年1月到今年8月,环保部共接报并处置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239起。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