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今日(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0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1月10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并累加上个调价周期未调价金额确定的。去年12月底以来,受中东主要产油国增加原油产量,以及北美极寒天气导致原油需求量减少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下跌。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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