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14年1月24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9455元调整为9325元,降低130元;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8340元调整为8215元,降低125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96元,93号汽油7.51元,均降低0.10元;97号汽油7.93元,降低0.11元;0号柴油7.10元,降低0.1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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