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理事长杨迈军:尽快上市原油期货

   2014-03-07 每经网涂颖浩

96

核心提示: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在上海市代表团全团审议会上表示,尽快上市原油期货交易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在上海市代表团全团审议会上表示,尽快上市原油期货交易,有利于把握世界石油市场格局调整的时机,抓住建立亚太时区石油定价中心的战略机遇。

  他还指出,原油期货的上市,能够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新机制,对石油等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具有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目前在国家有关部委和原油行业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已经初步完成了原油期货合约规则设计、技术系统测试等工作,上市原油期货的技术准备工作全部完成。

  推进上海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在上海市代表团全团审议会上,杨迈军表示,要全面提升我国开放型经济的水平,迫切需要国际化的期货市场予以支撑。以期货价格作为国际贸易的基准价,使得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能够实现充分互动,利用在两个市场的反向操作,就可以对冲风险,锁定成本利润,规避国际贸易中复杂的价格风险。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90%以上都参与国际主要期货市场管理风险。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进出口总值突破4万亿美元,预计将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石油、有色金属、黄金、白银、橡胶等商品也已经成为全球最主要的生产国、消费国和进口国,其中石油的消费量和进口量均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天然橡胶、铜的消费量和进口量均位居全球第一。对外依存度的增加,使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巨大。

  以原油为例,我国2013年进口原油2.82亿吨,对外依存度为57.4%,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1美元/桶,我国将每年多支付130亿元人民币左右。作为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龙头产业,目前我国原油进口和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主要参照美国和英国等国的原油期货市场价格信号,缺乏能准确反映我国市场供需变化、季节性习惯、消费结构的中国石油价格体系,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原油期货市场。

  2013年9月29日,证监会发文称,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一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以此为契机,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原油期货上市已具备条件

  在2013~2017年的“二五”规划中,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了“建设成为亚太时区领先、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商品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品的交易所”的五年目标,并以此为纲,逐步细化落实交易、交割、结算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以方便和国际市场的对接。杨迈军举例称,2013年开展了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系列的夜盘交易,基本覆盖了国际主要市场的重要交易时段,实现了交易时间的国际接轨。

  杨迈军称,为了形成亚太地区的定价基准,我们在原油期货的设计方案中,充分考虑亚太的供求因素,拟选择中质含硫原油作为标的。目前在国家有关部委和原油行业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已经初步完成了原油期货合约规则设计、技术系统测试等工作,上市原油期货的技术准备工作全部完成。

  鉴于原油现货市场的特点,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对于我国原油期货的成功至关重要。杨迈军认为,为尽快上市原油期货,需要在市场准入和监管、资金划拨与兑换、税收征管、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等方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操作流程简便、交易成本低廉、具有一定吸引力的配套管理办法。特别是,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期货市场的相关税收政策问题,尽早制订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竞争力的具体明确政策,并制定保税交割票据流转办法。

  他还指出,原油期货的上市,必将会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和全面对外开放探索难得的市场运作和市场监管经验,为我国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取得价格话语权积累难得的实践经验。因此,以原油期货市场的开发为契机,应当将外汇、海关、和税收等方面取得的政策突破,应用于市场发育更为成熟、现货市场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有色金属、贵金属、天然橡胶等其他现有期货品种,逐步推动期货市场的全面开放,使期货市场拓宽服务国民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会议通知:2013年中国步入经济低增长阶段,各行业对于能源需求亦出现放缓,油品市场行情低迷不改,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资源供应过剩,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地炼企业该如何做好贸易布局?如何规避风险?为此,上期所与生意社特携手世界精炼协会于2014年3月在上海自贸区以“改革与创新”为主题举办第七届中国地炼市场与发展峰会暨第六届中外油商高峰论坛,邀请国内外石油巨头、石油进口商、石油批发、贸易、仓储物流企业、投融资机构等齐聚一堂,共商合作发展大计。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