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10月1日,首府公安、安监、商务、工商、建委五部门联合对首府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暂未发现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情况。
11时18分,在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南湖加气加油站,告示栏上张贴着禁止向私人零售散装汽油的告示:为严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购买的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四个中心城区严禁销售散装汽(柴)油。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大队长祝挺介绍说:“四个中心城区内的公共服务单位需要购买散装汽油必须由单位开具证明并到区(县)安监部门备案,然后到指定加油站进行购买。其它城区确因生产需要购买散装汽(柴)油的,单位需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提供申请报告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加油站购买。”
12时11分,在中国石化米东区乌奇路加油站的汽油散装零售账本上,每一笔销售的散装汽油都被详细记录。
该加油站站长殷巨凤说:“我们加油站从今年5月底开始,对散装汽油的销售更加严谨,除了证明外,还需要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
当日,五部门对全市十余家加油站进行了检查,暂未发现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正常营业的加油站182家,违规销售零散汽油的单位都会面临重罚。“除了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外,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副处长郑广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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