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自上周六(11月29日)起汽油和柴油每升分别调涨0.12元和0.14元。另外,我国对部分产品消费税进行调整,取消汽车轮胎等四个项目消费税。分析人士指出,成品油消费税“价内”改“价外”,将减少炼油企业的资金占用,给经营业绩带来实质性利好。此外,原油价格持续下跌也有利于炼油成本下降,市场中的相关公司可以适度关注。
消费税开征利好炼油厂
据财政部网站,中国财政部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成品油消费税,自周六起汽油和柴油每升分别调涨0.12元和0.14元。另外,我国对部分产品消费税进行调整,取消汽车轮胎等四个项目消费税。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同时,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60%,且成品油消费量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一些地区以臭氧、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不仅可以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而且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于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将起到积极作用。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是国家及时把握当前较为宽松的能源供需环境和油价持续下跌的有利时机做出的重大决策。提高成品油税额的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不变;提高税额的时机选择在油价下行时推出,确保不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此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国家将继续落实和完善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政策。
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还对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将不宜继续征收消费税的小排量摩托车等部分品目取消征收消费税,是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有增有减”的消费税政策调整措施,将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对于大型炼油厂来说,本应由消费者负担的消费税却隐性地成为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一,“价内”征收便于征管但存在占用企业资金和重复征收问题。推行成品油消费税由“价内”改“价外”,将减少炼油企业的资金占用,给经营业绩带来实质性利好。与此同时,消费税改为消费环节征收最大利好在于炼厂无需再为本厂的主要炼油产品汽油、柴油和石脑油等消费税征税对象代扣代缴消费税,减轻了现金流负担。
原油价格下跌降低成本
本轮国际油价下跌,是全球经济放缓、原油供给增加、美元走强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国际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上周四奥地利维也纳会议拒绝减产,使得原油市场的供应过剩问题仍然难以得到解决。自6月份以来,原油价格已经大跌逾三分之一。
当前的油价下行更多是结构性的供应过剩导致,并不意味着中国面临的外需有较大的下行空间;同时考虑到中国是原油净进口国,平均油价下行将对中国公司盈利和市场影响总体偏正面。与此同时,原油价格下行也将继续降低中国通胀压力,这意味着货币政策将有更大的放松空间。
按照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今年(2014年)7月22日起,国内油价实现罕见的“八连跌”,汽油价格较下调前累计跌幅达到16.9%,较去年(2013年)同期同比下降超过10%以上。不过由于成品油消费税的价格调整,本周的“九连跌”并未出现。
业内人士指出,原油价格下跌对炼油行业而言首先意味着炼油成本的降低,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后,国内成品油涨跌频次加快,当原油价格下跌程度达到国内成品油调价的要求,则会导致终端销售价格下降,不过此次终端销售价暂时止跌,而原油价格则继续下降,这对炼油厂也构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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