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大气中石油吉化公司遭罚款78万元

   2015-04-11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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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到今天史上最严环保法已经实施百天。新环保法中有关按日计罚、移送、行政拘留的规定被认为是法律中诸多最严

到今天“史上最严”环保法已经实施百天。新环保法中有关“按日计罚”、“移送”、“行政拘留”的规定被认为是法律中诸多最严条款之一。从环保部今天公开的数据看,“按日计罚”、“移送”、“行政拘留”已成各地环保执法部门利器。

环保部执法监察局局长邹守民今天透露,与1月份相比,2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的肇事企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再吃罚单。

环保部今天还通报了5起典型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

按日计罚累计罚款逾千万

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部一直强调运用“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执法。从邹首民公开的执法数据看,新法实施两月,“组合拳”的运用以及与公安部门配合,法律的威慑力正在显现。

邹守民表示,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外,1至2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

其中,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414.1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140万元;新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个案罚款金额达208万元;浙江实施查封、扣押382件,占全国查封、扣押件数的70%以上,移送行政拘留34件。湖北移送行政拘留29件。

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一批装有三甲基一氯硅烷的原料桶被冲入松花江中,并因此引发震惊中外的“松花江污染事件”。

据邹守民透露,今年新环保法实施后,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按照“按日计罚”规定处以罚款78万元。

利用渗坑排废水企业主被拘留

利用渗坑渗井、私设暗管等偷排污染物属新环保法严厉打击行为,但就有以身试法者。

1月28日,辽宁省环保厅与辽阳市环境监察局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以下简称小屯屠宰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该屠宰厂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生猪产生的废水,同时,小屯屠宰厂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产生的废水,废水中COD及氨氮均超标。

当天,辽阳市环保局即对小屯屠宰厂进行立案调查;2月26日,对该屠宰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月27日,辽阳市环保局就小屯屠宰厂利用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物一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辽阳市公安局移送。辽阳市公安局当场受理。3月9日,辽阳市拘留所依法对小屯屠宰厂法定代表人吴素芝行政拘留5天。

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最终企业厂长等也进了“班房”。

1月21日,湖北省仙桃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在对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西流河厂区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异样(PH呈酸性)。随后,执法人员在厂区内污水处理池内发现私设偷排暗管。

仙桃市环保局在对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将此案依法移交仙桃市公安局;翌日,仙桃市公安局对金伟公司厂长周爱军、车间主任冯爱春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逃避监管重罚倪春荣并行拘

2月3日,浙江省嘉善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倪春荣树脂钮扣加工点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车间排放口直接排放东侧河道。执法人员当即要求企业停止违法排污,并对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倪春荣树脂钮扣加工点排放的多项污染物均超标。

按照新环保法配套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嘉善县环保局认定倪春荣树脂钮扣加工点涉嫌以规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根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嘉善县环保局对倪春荣下达了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该案移送嘉善县公安局建议对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

在接到了嘉善县环保局移送的案件后,经过调查,嘉善县公安局对倪春荣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2天的处理决定。

倾倒高浓度废水3人被刑拘

2月9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到长寿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响水洞闸门(园区流域级应急总阀门)附近晏家河水质异常,呈现翠绿色。随后,重庆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沿河而上开展排查,最终发现桥梁地面及护栏处有明显的倾倒痕迹,且现场有明显异味。长寿区环保局对倾倒现场沾染了废水的泥土样、受污染水体水样进行了取样监测,显示所倾倒废水含有苯、甲苯等特征污染物。

据环保部介绍,长寿区环保局将该情况通报给长寿区公安局后,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长寿区环保局、长寿经开区环保局、长寿区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通过几天的排查,联合调查组确定肇事车辆为车牌号渝BP8205的罐车。随即环保、公安两部门到达现场,抓获肇事车辆驾驶员何文章以及重庆弘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凯环保)工作人员杨永峰、弘凯环保法人李为亮,并对3人实施刑事拘留。

环保部表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进行侦查中。

非法酸洗工场涉嫌犯罪被移送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戴西村有个非法酸洗工场。虽然工厂地处隐蔽,作案方式隐匿,但是终究未能逃过处罚。

环保部表示,这家非法酸洗工场设在一临河民房7楼的顶楼,生产工场也被伪装,从外部观察,很难确认是一处违法工场。但是,经过调查,环保执法人员还是发现了工场的排污管道经暗管直接通入河里。经过监测,这家非法酸洗工场的铜离子浓度、铬离子浓度超标三倍以上。

乐清市环保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环保部说,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司法机关正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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