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高管陶玉春受审 法庭上两项罪名均遭到否认

   2015-04-15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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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13日,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

4月13日,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陶玉春先后利用其担任深圳石油实业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石油技术开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与中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合资成立,国有企业)、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物资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国有企业)、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全资持股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便利,涉嫌贪污侵吞公共财物3621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1600万元,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2948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2.31亿余元的损失。

被诉贪污公司资产

记者了解到,2002年,被告人陶玉春时任深圳石油公司、深圳技开公司、中油器材公司(与深圳技开公司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三家国有企业总经理职务,决定在山东设立胜利油田青岛实业公司,由陶玉春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据指控,2008年,作为国有全资持股的青岛实业公司在关闭注销过程中,应当将包括8套房产的全部资产上交上级公司深圳石油公司。被告人陶玉春决定将8套房产与孔某、常某(均另案处理)等8人私分。经评估,上述8套房产时值1661万余元。

被告人陶玉春与孔某、常某、韩某(另案处理)共同将原属青岛实业公司持有的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30%股份无偿转让并私分。2007年,经被告人陶玉春同意,青岛实业公司将持有临沂中孚公司60%股份中的30%股份无偿转让给临沂中孚公司3名高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3人并未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本金900万元,也未与青岛实业公司签订任何借款协议。

2007年12月,中油器材公司在办理注销清算阶段,需要处理公司固定资产。被告人陶玉春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资产从公司账上套取出来,并无偿转让登记到公司一员工名下。

亲弟弟卷入贪腐案

在陶玉春贪腐案中,陶玉春的亲弟弟陶某扮演了重要角色。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陶玉春利用其担任深圳技开公司、中油器材公司、青岛实业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故意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公司非法介入深圳技开公司、青岛实业公司等国有公司与货源厂家之间的干粉交易环节,非法侵吞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合计975万余元。

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陶玉春利用其时任深圳石油公司总经理、深圳技开公司法定代表人,并直接主管深圳技开公司业务的职务便利,安排深圳技开公司与王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临沂罗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聚丙烯酰胺采购合同,通过罗通化工公司,再经深圳市胜祥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爱森公司采购聚丙烯酰胺,并发往胜利油田。该笔聚丙烯酰胺采购贸易分两批执行,罗通化工公司从中获得差价利润1924万余元。事后,王某为感谢被告人陶玉春的关照,将1600万元分两笔通过罗通化工公司账户,汇往被告人陶玉春胞弟陶某实际控制公司的银行账户。

公诉机关还查明,被告人陶玉春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公司介入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与货源厂家之间的采油原料器材交易环节,赚取高额利润共计2948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陶玉春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经营,致使国家利益损失2948万余元的损失。

被告人否认两罪名

陶玉春还被诉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月至2011年4月期间,被告人陶玉春担任深圳石油公司总经理,并从2008年3月起兼任该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底,其参与了该公司关于增资海南中油深海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深海养殖项目的董事会决策,并从2006年至2010年参与制定、执行了对该养殖项目借款、进行资产重组以及赔偿合作方浙江金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失等重大经营决策,上述事项均未按规定报请其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并违反该集团公司关于投资、借款的审批权限规定。该项目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大幅亏损,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99亿元。

2010年9月,被告人陶玉春未经集体讨论,也未按规定向其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报告,违反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擅自作出重大决策,批准豁免中山镇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务的方案,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9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玉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予数罪并罚。

记者了解到,在今天的庭审中,陶玉春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和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而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两项罪名的指控则表示认罪。

据悉,该案的卷宗共有400多本,庭审可能会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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