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01年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9日。记者获悉,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具体项目约减少80%。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食盐价格、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交易服务价格、水路军事运输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盐业体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
同时,成品油(含供军队及专项用户用油)价格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管理,也将视体制改革进程适时放开。
意见稿称,电力、供水、水力工程、天然气、民航、铁路、特殊药品、重要邮政业务以及身份证收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等仍然属于《中央定价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此外,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整体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与行政审批相关且竞争尚不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通过制定统一管理办法或规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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