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通知,我国将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VI)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这也意味着我国油品升级步伐进一步提速。方案明确,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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