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在当天(6月26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原油期货是第一个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的境内特定品种,该品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预计还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张晓军说,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统筹原油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协调配合相关部委出台原油期货配套政策,审批上期所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章程及交易规则;指导做好业务规则准备、会员招募、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市场宣传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据张晓军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已于近期就原油期货保税交割涉及的相关问题下发了相关规则,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制定原油期货推出后的有关办法,上期所等部门将制定发布后续配套细则。
27日,在上海举行的“2015陆家嘴论坛”上,上期所理事长宋安平说,原油期货还有3个月的准备时间,主要是考虑证监会相关办法出台以后,相关部委的配套政策才能陆续出台,比如海关政策、税收政策、外汇政策,交易所规则细则也要征求市场的意见。“3个月可能还要紧张,因为境外投资者原油期货交易合规性审查差不多要半年时间。”宋安平说。
有分析人士推测,原油期货会在今年9月下旬上市。考虑到今年9月29日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两周岁“生日”,位于上海自贸区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可能在当天(9月29日)上市原油期货。
《暂行办法》的出台,在助力原油期货上市,提升我国原油定价话语权的基础上,也将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提速,加快更多期货品种的开放步伐。
《暂行办法》共35条,具体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二是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提供了多种参与模式。三是规范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开户、运营、结算、保证金收取及存管要求、大户报告、强行平仓、违约处理、纠纷调解处理等。四是规定了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
对于如何确定境内特定品种,证监会期货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原油期货是证监会确定的第一个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的境内特定品种。确定境内特定品种须从境内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实际出发,统筹考虑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实体企业及金融机构参与程度以及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等诸多因素,以稳步有序推进期货品种的国际化步伐,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监管经验。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思路,证监会将确定特定品种的开放顺序并对外公布。
“如果原油期货试点成功,可能会把相关政策复制到金属品种。金属在上期所交易品种里运行比较成熟,在全球定价当中的作用也日益彰显。下一步会进一步加快其他品种的开放。”宋安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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