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炼再获进口原油使用权 中化弘润迎利好

   2015-07-15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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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月10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关于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7月10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关于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初步确认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化弘润”)获得每年530万吨进口原油的使用权限。记者梳理发现,这是继山东东明石化、盘锦北燃、山东垦利与山东利津之后,全国第五家、省内第四家企业申报进口原油核查评估得以通过。此外,目前还有十余家地炼企业正在进行进口原油使用权限的审核。

201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出台了较为详尽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申请条件。自该通知发布后,各符合条件的地炼企业纷纷跃跃欲试。

随着原油申请审核工作的全面展开,全国尤其是山东地炼产业链整改加速。5月27日,发改委公布首家成功申报使用进口原油的地方炼厂评估结果:初步确认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时隔一个月,第二家进口原油使用权通过审查的企业盘锦北燃便浮出水面,初步确定盘锦北燃可使用进口原油700万吨/年。7月2日,记者从卓创资讯获悉,山东垦利与山东利津已确定分别获得300万吨/年左右的进口原油使用权。7月10日,“进口原油使用权俱乐部”再添新军,国家发改委初步确认中化弘润获得每年530万吨进口原油的使用权限。此外,据隆众石化分析师杨叶介绍,目前已经提出申请暂未通过审核的还有海科、万通、神驰、日照岚桥等十余家地炼企业。

杨叶告诉记者,除了盘锦北燃,全国地方炼厂排名前12位中有11家是来自山东的地炼企业,这些企业对原油的一次加工能力都在每年500万吨以上。

据了解,中化弘润隶属于中化国际,是全国排名第九、山东地区排名第八位的地方炼厂,拥有570万吨/年的可利用炼油装置,已经具备部分生产国五标准汽柴油的能力。

对于地炼产业的未来,杨叶向记者表示,随着地炼企业进口原油使用权如火如荼的申报,一些市场人士对地炼未来发展方向还是比较看好。“一方面,随着进口原油使用权对地方炼厂的不断下放,更多企业可以把大量性价比较高的原油资源投入使用,摒弃原来使用的‘粗粮’生产,与此同时,在国家油品质量升级大潮中不会被轻易制约。另一方面,部分地炼企业在申请原油使用权之后,计划将进口配额、原油贸易、码头保税区等一条龙产业链发展规划,届时地炼的划分将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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