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与化学品整治大限划定

   2011-09-22 国家石油化工网

55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讯   环保部9月20日下发的《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年底未完成新生铬渣整治企业将一律停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危险废物与化学品企业将被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将予以关闭。上述检查工作将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