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铵行业准入条件》正式颁布

   2011-09-22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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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19日公布的《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在业界引起积极反响。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提高了磷铵行业准入门槛,可有效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磷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磷肥行业健康发展。20日,受这一利好政策刺激,资本市场磷资源板块集体走强,六国化工更是强势封于涨停板。

    资料表明,中国磷矿石储量居全球第二,但平均品位仅17%。目前我国可开采的保有磷矿资源储量只有21.11亿吨,其中品位大于30%的富矿仅占一半,以现在的开采速度大约只要20年就会开采完。

    《条件》要求,除按照区域规划搬迁项目外,3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搬迁的企业再新建装置,鼓励利用冶炼副产硫酸资源,鼓励磷酸梯级利用,项目建设同时必须配套建设氟回收装置和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硫酸装置采用硫黄制酸的,必须同期采用低温位热能回收技术;采用硫铁矿制酸的,必须采用稀酸洗净化流程。

    《条件》对现有、新建或改扩建磷铵与配套硫酸装置提出了综合能耗指标。同时,要求现有硫铁矿制酸企业副产的矿渣必须全部回收利用;现有磷铵企业必须配套建设规范的磷石膏堆场,未建磷石膏堆场的企业3年内必须完成装置建设,且磷石膏利用率在3年内必须达到年产生量的15%。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企业必须关停。此外,要求企业正常生产时污水必须做到封闭循环,未建氟回收装置的3年内必须完成装置建设。

    工信部强调,工业、土地、节能、环保、安全、质检等管理部门对新建或改扩建磷酸及配套磷铵装置的核准将依据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项目,地方政府应依法予以关闭。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强炜表示:“政策出台肯定是利好,提高了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地遏制磷肥产能过剩。”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位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政策对新建或扩建的化肥企业肯定有影响,会促使有实力的化肥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促进磷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环保治理的力度,有利于行业实施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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