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环保部近日通报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要求该公司停止建设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变动工程,并罚款20万元。
环保部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2年7月经环保部批复,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5年4月,环保部调查发现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
根据规定,环保部叫停违法建设的云南安宁炼油项目,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环保部要求在该项目变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依法恢复建设。
中石油向环保部书面表示:不申请听证,不进行陈述、申辩。接受处罚并且着手开始补办环评手续。
以此同时,环保部要求该公司8月31号前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环保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是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重要关口,必须强化其刚性约束。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问责机制,并对监督不力的地方进行公开约谈。
陈吉宁:要督促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未批先建等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的问题,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我们已经开始全面排查和清理,做到该完善的完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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