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9月21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赋予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和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批复》(商贸函[2015]672号)。
至此,7家“先锋”地炼中,包括此前的东明石化、盘锦北燃,已有四家地方炼厂笑纳进口原油“两权”——使用权和进口权。
除中化弘润可能凭借进口原油使用权,利用中化集团自身进口资源外,还有亚通和宝塔即将进行原油进口资质和贸易团队公示。而他们两家此前也已获得地方商务部颁发的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配额,与其使用权数量相当。
商务部文件如下:《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请示》(鲁商呈〔2015〕118号)和《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请示》(鲁商呈〔2015〕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赋予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和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
二、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和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商务部要求,申请下一年度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贸易管理政策。
三、山东省商务厅要认真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原油进口执行情况定期上报我部(外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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