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4家民营炼厂获得原油进口资质

   2015-09-28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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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际能源研究机构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已有7家中国民营炼厂获得了进口原油使用权,总额度达到每年3474

国际能源研究机构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已有7家中国民营炼厂获得了进口原油使用权,总额度达到每年3474万吨。其中有4家已经获得了原油进口权。这意味着我国长期被国有石油公司垄断的原油进口贸易正在逐渐向民企开放。

机构报告指出,目前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山东垦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已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和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每年额度分别为750万吨、700万吨、252万吨、350万吨。另外,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亚通石化有限公司、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年额度分别为616万吨、276万吨、530万吨。

另外,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已经申请了进口原油使用权,目前仍在等待申请结果。

据介绍,地炼获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后,自主进口原油的配额取决于其获批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目前地方炼厂获批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与其获批的进口原油使用权额度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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