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1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指标至8760万吨

   2015-11-11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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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商务部网站日前发布的2015年第52号公告显示,201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760万吨,较2015年3760万

据商务部网站日前发布的2015年第52号公告显示,201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760万吨,较2015年3760万吨暴涨5000万吨,增幅达133.0%。

2016年增加的5000万吨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应该主要是为地方炼厂预留位置。 业内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数据显示,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地方炼厂开始陆续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商务部日前也发文批复宁夏宝塔石化及东营亚通石化正式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此前宁夏宝塔及东营亚通已经先行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这意味着双权皆有的地炼数量增加至六家。山东汇丰石化、万达天弘化学、寿光鲁清石化、京博石化四家已经进入公示环节。截至目前,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的地方炼厂扩容至11家,累计获批原油进口额度达3474万吨,如包含正在公示尚未获批的额度,进口原油总量将达4918.88万吨,共淘汰及承诺淘汰重组装置产能3357万吨/年。据了解,地炼企业正在继续踊跃申报原油进口相关资质。

据我们了解,商务部肯定了为地方炼厂预留位置说法,而且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目前尚未包含中化工的进口原油使用配额量。 安迅思分析师马琛表示。

据记者了解,在申请条件中,与去年相比,去除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门槛要求。马琛表示,根据年初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要求,对2016年申请条件中的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了。

值得注意的是,10月21日,随着亚通石化委托中海油进口的5.6万多吨原油抵达东营港,截至目前,东营三家民营地炼企业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并获得配额的地炼企业,都通过不同的方式完成了首次原油进口。

另外,马琛对记者表示,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分配主要根据上年进口实绩,如符合条件企业申请总量不大于8760万吨,则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如申请总量大于8760万吨,以各企业进口实绩为基数分配;符合条件原油加工企业按照国家核准的炼能安排允许量,加工企业也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合法炼能内身亲进口允许量。

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额设定了'上限',政府部门将综合考虑上年度该炼厂的原油实际加工量以及各分项指标的达标情况,用以确认新一年的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以确保原油进口不会出现无序增长,扰乱内部资源流通生态。 马琛说。

据悉,2011年以后,中国完成WTO承诺,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一直定格在2910万吨,随着2014年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条件的放宽,中国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逐年增长,2015年允许量由2910万吨增长至3760万吨,2016年更是暴增至8760万吨,预计2016年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占净进口总量的25-26%,2015年则维持在11-12%。

分析师薛群表示,原油进口资质的逐步放开,不仅意味着地方炼油企业将会获得优质原料,同样也为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做了铺垫。平等的资源使用权,优质的产品才能更好的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增强民营炼厂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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