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川:化学品的危险性与风险评估

   2011-09-23 国家石油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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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讯  北京化工大学汪文川教授日前指出,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并不等同于其在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中的的风险性,风险性描述了将引起危害的概率。

    化学品的风险性可以科学评估。评估包括四个步骤:环境排放评估—排放情景、化学品的环境归宿评估、危害的认定(危害评估;影响后果评估)以及风险的界定。

    根据欧盟委员会REACH 法规1907/2006规定,风险评估的结论是:当RQ < 1,该物质不会立即引起任何关注;当RQ > 1 ≤ 10,该物质得到关注,主管当局应该决定进一步需要什么信息资料;当RQ > 10 ≤ 100,该物质得到关注,应该立刻要求有关方面提供关于该物质进一步信息资料;当RQ > 100,该物质得到关注,主管当局应该立即建议有关方面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

    简而言之,化学品的危险性及风险性的评估应依据严格的科学数据及规范化的方法 增强其透明性;加紧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系统(GHS)的实施,对已有及新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科学评价,进而对于化学品的使用,生产,储运等环节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化学品的“风险评估”。

    化学品的危险性及风险性并未涉及人为的,意外的,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既要有足够的忧患意识,也不必有过分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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