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执行新价格

   2016-02-24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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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辽宁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执行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2月14日2

辽宁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执行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2月14日24时起,全省“国五”车用汽、柴油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至此国内执行“国五”标准汽柴油的12省市,全面执行“国五”汽柴油的价格。

《通知》显示,自2016年2月14日24时起,辽宁省“国五”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在“国四”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170元;“国五”车用柴油销售价格在“国四”车用柴油销售价格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160元,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国三”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

据悉,辽宁省自2016年1月1日汽柴油升级为“国五”标准后,价格一直未作调整,沿用“国四”汽柴油价格,也是当时全国12个执行“国五”品质标准未执行“国五”价格的省份,此次为正常加价。此外,目前批发市场较为疲软,批发成交价格暂时保持稳定并未随之上涨,仅在零售终端实 行加价。

据沈阳最新油价显示,加价政策执行后,92#汽油每升约上涨0.13元,柴油每升约上涨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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